柯貴妃出題:薯仔當英雄
在五月份的媒體中被炒得鬧哄哄的兩個人物,令我想起這個問題:甚麼是英雄?
大路正統的定義是─他(她)擁有受到所屬文化所推崇的理想特質,以無比的勇氣去成全非凡的使命,因而受人景仰。希臘悲劇裡的英雄更多了一個特性,就是性格缺憾導致他(她)走上要走的路,注定悲劇收場,不能幸免…至少我的文學老師們是如此說。
但是,為甚麼在我看來很「反英雄」的兩個人物的行為偏偏在媒體中會被近乎英雄式的處理?全城熱爆的「巴士阿叔」片段引來連串迴響,教我百思不得其解。一樁再平常不過的芝麻綠豆小事被炒作得熱騰騰,先是過百萬的點擊率,繼而是網絡上出現被加工的不同版本,再被外國傳媒報導後,電台電視爭相訪問被阿叔指罵的主人翁和用手機拍下片段的人,跟著有精神科醫生和戲劇工作者一本正經,煞有介事的去分析當事人的壓力指標和事件的戲劇性在哪裡,還有學校以此做教材,教導同學忍讓和化解衝突的技巧,怎少得媒體全方位呼籲「阿叔」盡快現身說法…想來想去,整套片段當中有那個人有那些特質是有可能為我們帶來小小的啟發性?值得花那麼不合比例地多的篇幅去繼續鑽探嗎?我只看到自私、冷漠、無禮、衝動、怯懦、八卦、事不關己但偏要勞心(只是以手機悄悄偷拍)的醜陋香港人面貌。如果說這些就是我們的文化中推崇的個人應有特質(也因此獲得高調處理),我無話可說。
前華探長的家屬與廉署達成和解協議,交回一億多的資產。報章無不以「叱吒風雲」或「叱吒一時」等字眼去形容當年的四大探長。他們是英雄嗎?若以上世紀四十至六十年代的香港社會的普遍忍受程度來說,或許他們的「戰績」是很多人心目中所謂「成功」的榜樣。但以在打正廉潔昌明為競爭力強項之一的今日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卻貪污枉法,此舉有何英雄(HEROIC)之有?拜託,煩請各媒體友好落筆前仔細想想,若非想打造英雄,請不要用只有英雄才配用的篇幅字眼。
或許,這地方從來都欠缺出產上文所說的、乎合真正大路線正統英雄定義的人物,才動輒出現一批又一批被推上台前、思想行為都其實很「反英雄」的小薯仔,畢竟我們常常都需要受到他們故事的啟發,去決定做英雄或做小薯。

7 Comments:
近期每次與人談到「巴士阿叔」的短片,我都會第一時間問對方:「你第一次看時有甚麼感覺/反應?」我這樣說,是因為自從短片由最初的網上流傳,到後來被主流媒體報道時,感到其探討的方向以至作為談資的角度,都與我所想像或期望的有極大出入。
得坦白說,我第一次看這條短片時,感覺是無比憤怒,因為片中「阿叔」的行為實在太橫蠻無理。這個感覺,即使在現時短片被人在網上多次「第二創作」,甚至是被「惡搞」而添加搞笑成份,亦仍然存在。但是自從片中被問候的青年現身後,評論的矛頭忽然對準那名青年,電台節目要觀眾評論青年是否「抵罵」者有之(更奇怪的是大部分致電聽眾都認為他「抵罵」),亦有名嘴才子的節目談論事件時,批評那名青年「言詞貧乏」。但為何沒有太多人聲討「阿叔」那些令人難以容忍的行為?
我不是鼓勵傳媒「公審」阿叔。縱或短片中青年有種「挑釁」對方(拍對方膊頭),但無膽「企硬」對抗阿叔的行為可議,但是這涉及道德對錯嗎?在我眼中,這頂多是策略是否恰當而已。若套用柯貴妃的「英雄」模式時,代表「惡」的一方肯定是阿叔,但是為何在片中沒有英雄之時,在主流傳媒中活躍的評論員,為何會將評論改為挖苦,對象還是要被阿叔罵得狗血淋頭的那名青年?
「英雄」的定義,或者不需要定得那麼高。像我這類比較市井的人,我反認為「仗義每多屠狗輩」,不必談理想,不需有勇氣,就憑那股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直覺就成──所以如果片末有人出來,痛罵甚至痛打阿叔的話,我會大叫一聲「好!這才是英雄!」
很可怕,真的很可怕。
綜合不同報道,巴士阿叔現身後,把四月底的「巴士奇緣」定性為「商業活動」。阿叔不但開口要求「稿費」和「見面禮」,更滿肚大計,包括邀請另一男主角和攝影師抓住這個黃金商機,以及策劃「巴士阿叔Rave Party」,與眾同樂。厚顏到這樣的地步,真是很可怕。
可怕的還有共謀的大眾傳播媒介。開始時,把短片放到網上的青年乘客,應該不會想到他竟帶來了新媒體和傳統媒體的cross-over。神通廣大的媒介工作者,只要有心,凡事可成真,不消一個星期,在原裝短片面目模糊的兩位主角、被問候的青年之母和攝影師陸續登場,高談他們各自的處世哲學,接下來,有人想到安排兩位主角再會面,甚至坐言起行,為遠較阿叔被動的那位付出「成名的代價」。
學校要借題發揮的話,在「公民素質」之外,還可以加一節探討傳媒如何建構「英雄」。我建議老師放映由德絲汀荷夫曼主演的《無名英雄》(Accidental Hero,1993年),帶領學生遠離那齣給點擊了幾百萬次的短片,從另一角度思考「見義勇為」和媒介的威力。
大抵是社會上有不少人習慣無理取鬧,
炒作「巴士阿叔」,
也許是因為他們看到他,
想到自己,更能會心一笑吧?
順帶一提,巴士阿叔之熱潮橫掃全港,
昨晚小弟游泳後到餐廳吃飯,
也被老闆問道:
「解決左?未解決?」
我倆最後「揸手」微笑。
同意小杜所言,與其探討「公民素質」,這更是個分析香港傳媒特性的好教材。
朗天在《明報》星期日副刊的一篇文章提到,「巴士阿叔」事件可看待成一次民間記者採訪,放上網作報道。原本期待這種報導方式可以打破傳媒那套標準報道規格,開放視角和討論空間,但實驗結果看來令人遺憾,雖然事件廣受網民關注,但是關注重點卻只流於情感上的宣洩,帶出來的並非怎樣深入的政治、文化議題,取而代之的只是一串連「頭條新聞」那種諷刺反思也說不上的逗趣流行用語。
直至這個網上頭條變成報章頭條,看來亦只是將原來「小眾式的快感分享」,放大成「全民參與的真人show」。若期待傳媒會引導大眾進行較深入的討論,未免有點天真。阿叔、被罵青年和拍攝青年對傳媒來說,只是又一堆可以挑起大眾情緒和八卦心態的獵物,某程度上與徐步高和何偉途並無兩樣。
以這首背景音樂襯托下,傳媒依舊揮舞起底、請專家分析、道德批判幾張板斧,三位當事人即使成為英雄,也只會是一個個被裝扮成英雄的玩偶。但更令人可悲的是,除了有學校竟禁止學生說「未解決」等熱爆用語外,團體和學校的眼光亦好像受傳媒影響而自我框限。「青年眼中10大最缺德行為」這類選舉不是沒有意義,可是我忍不住想問,難道學生真的不懂何謂「公德心」?這從來是「不為也,非不能也」的問題。
我相信傳媒人的眼光並非如此淺窄,但責任亦不應推卸到大眾身上。只希望傳媒在努力發掘有趣味的故事之餘,亦可以帶來更多發人深省的思考;大眾在譏笑亢奮之後,亦懂得想想整個現象究竟被如何包裝,我們到底看見什麼,又看不見什麼。
有一次,朋友笑說某位我認識的女孩子是我的「女神」,結果掀起了「誰都是英雄,但誰都不是英雄;誰都不是女神,但誰都成了女神」的慨嘆。有一段時間,我也慨嘆「拍攝青年」的「成功」。傳媒在讚譽著「被罵青年」的聰明和EQ高。可是細想,一個月後甚至更短時間,誰還會在記得他們?三人中或許沒一個是成功者、沒一個是勝利者,或許也沒一個是「英雄」。女神終有失色日,英雄慣見亦常人。或許有人眷戀女神的光輝,趁成了「英雄」時趁風駛盡帆;何不學習一點heroic deeds,讓大家好過一點兒?
沐猴而冠 (My last summer experience)
在巴士上,試過被後面乘客看的報紙不斷撩到頭;在小巴和灣仔一粥店,也見識過各式各樣聲浪擾人的「大聲公」.情況可說是天天新款:星期日在赤柱的McCafe,居然見到有人在外面厠所外露械小解?沐猴而冠,是筆者的感慨!昨天下午在佐敦的 Pacific Coffee 歎咖啡,一个上海婆把手擱在她座後欄杵上,於是在我頭右邊不夠半呎的地方,便不時出現一隻「入侵了我私人空間」,令人不快的「肉手」,本想禮貌地請她考慮一吓尊重我的私人空間,但想到夏虫語冰,也就算了.
真是低處未算低,今天坐地鐵,預了會見到坐著挾眼睫毛的「美」少女,在閉目養神之際,突然左邊臉被噴溼,還未及回魂,坐在左边的「阿嬋」巳先發制人講出一句:「我以為你瞓左.」莫明其妙的我回應一句:「我瞓左你就可以噴溼我架嗱?」回覆是:「我已經打側身噴.」面上全無歉意. 各位女士,下次夜歸的老公用這个「藉口」解稈身上的香水味,請相信他.
有个預感,下次有可能被「飛劍」打中.
地狹人稠,無心的肢体碰撞難免,但人為萬物之靈,能否多尊重別人的感受和个人空間?在公共地方,能否放低聲浪?或是小做些令人覺得兀突的行為舉止?在自己「大鵬展翅」,爭取个人空間之餘,能否也顧吓別人的空間?
貽笑大方之巴士阿叔篇
日前同個友人(粉茄)msn,粉茄send咗條名為『巴士阿叔』嘅link叫我去睇吓,睇完之後俾我第一個反應係一番冷笑,真係好似阿stephen chow嗰句咁講:『我當堂嚇一跳,然後就得啖笑』然後就一句直斥粉茄『你仲有冇無聊d呀』就咁樣完結事件。豈料,近日又再傳出『巴士阿叔成名事件』,對此事件,我真係要講聲佩服佩服......。
就似柯貴妃所講『連芝麻綠豆嘅小事都可以炒成一單哄動全城嘅話題』奈何連真正嘅香港大事,被點擊嘅次數都唔及『巴士阿叔』嘅三分之一,可見將來"報紙"呢樣都唔再係刊登新聞,而係可以同現代港式八卦雜誌相題並論嘅"新式八卦雜誌",呢種"昇華"到底會再荼毒幾多人呢?會有幾多人同大時代脫節?呢樣就可以以時下年青人嘅大體清況反映出黎。試想像一下:而家會真正留意新聞嘅年青人到底仲有幾多人?難聽d講,話唔埋係『十無八九』。咁新聞對年青一輩又有咩作用呢?大不了咪就係作為對學校嘅『功課材料』吧。
另外,大家唔好唔記得呢條片嘅起源係由一個被報紙雜誌專稱為"攝影師"嘅年青人嘅"遊戲之作",對於新聞記者同攝影師黎講,簡直係一大侮辱。仲有一樣野,站喺法律角度上,呢個人(暫稱"攝君")冇觸犯法例嗎?可能我地都將呢樣野忽視咗。試想像吓:偷拍"裙下春光"係犯法,因為受害人係喺唔知情嘅情況下受害。相比之下,『巴士阿叔』片段唔通係一段經過精心策劃嘅mv?"阿叔"同"後生仔"係演員,而"攝君"就擔任統籌,就連巴士都"租"返黎嘅?如果話真係咁樣,咁阿"攝君"兄都可真係一個大忙人囉!!拍攝呀、場地佈置呀、演員督導呀、就連場務都係佢搞埋,我成個禮拜嘅工作都唔夠佢多呀,佢竟然可以喺一日坐巴士嘅短短個幾鐘就將呢個"傑作"拍好,我真係唔可以唔寫個『服』字俾佢......如果呢個理論真係成立嘅話,咁將來香港人就唔止有『巴士阿叔』呢個笑話,仲會多咗一個『法律界大笑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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